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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2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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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娱乐真的是“工作需要”吗

  《人民日报》6月8日联合《人民论坛》杂志,面向江苏、河南、四川、山东等地的105位基层党政干部,展开“党政干部业余生活匿名问卷调查”。当问及“工作之余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您是出于什么原因?”时,31%表示是因为“开展工作的需要”。(6月9日《人民日报》)    

  这是个让公众要摇头苦笑的调查结果———谁能料到,在娱乐场所看似和自己一样Happy的基层官员们,竟然有3成是因为“工作需要”强作欢颜,其实内心很不情愿———早知如此,民众应该退避三舍,千万不要在娱乐场所与这些官员发生冲撞,以免“妨碍公务”。    

  不过,这样的回答倒不一定是在得好卖乖、故意撒娇,因为是匿名调查,他们应该没有撒谎的必要。被调查的对象是基层官员,他们虽下辖百姓,但也要上奉百官,为搞活经济、彰显政绩还得招商引资迎八方来宾。于是,工作之余,觥筹交错之余,进出娱乐场所也就势不可挡。娱乐一时是Happy,天天娱乐,一天娱乐几回,是个人就会疲倦,“工作需要”就会变成“生活负担”,毕竟外国学者都说过:娱乐也可以致死啊!

  基层官员们的苦衷其实是中国官场的现实———河南信阳市新县某官员醉死“酒”场还被“荣”记三等功的咄咄怪事,其实就暗含着对将工作场所延伸到酒场、娱乐场的默认。虽然这个“三等功”在舆论的压力下被迫取消了,但因公醉死乐伤的例子非自此公始,也不会至此公止,广东省2006年甚至特意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公陪酒喝出病不能算工伤,以免靡费公帑,可谓有先见之明。    

  然而,无论现实给基层官员们造成了怎样的苦衷,现实又怎样试图给喝伤醉死、娱乐致死的“公仆们”以荣誉、以正名、以补偿,都还是不能因“工作需要”的借口赋予公务人员进出娱乐场所以正当性。试问,假如没有媚官、媚上、媚商的心态,不去娱乐场所强颜欢笑,不在酒场上以命相拼,就真的没有出路、没有活路了吗?假如凡事求真务实,公事公办,以诚取信,以诚待人,又有什么事情非要到酒桌上、娱乐场所,在半梦半醒之间才能说得明白?    

  实际上,“工作需要”不仅是为挣扎在内心里的卑微动机找个光荣的理由,还是借此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在“工作需要”的掩护下,不但私人的娱乐消费可以公款报销,公共职守也可以转为私人人情、公共利益可以化为私人友谊。    

  因此,纵使“工作需要”被基层官员说得多么诚恳、多么无可奈何,也不能让“工作需要”给忽悠进去。对“工作需要”严防死守,就是对官风官纪官德的捍卫,就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也是对基层乃至中层、高层官员的爱护与保护,再说一句:娱乐会致死啊。

  □ 赵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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