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36名公职人员被责令整改
三亚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据统计,截至6月30日,34名公职人员完成了整改,还有2人正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整改内容包括:公职人员参与经营、入股或注册自办公司;将身份证借用、提供给家人或他人注册公司;身份证被盗用注册公司;由于单位工作需要,经组织推荐担任法人代表或股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