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市政改造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屯昌县纪委、县监察局审议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陈伟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