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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6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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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执法须兼顾个人隐私保护
  “凑足一波就走,不管红灯绿灯”,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交通乱象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近期,一些地方采取“刷脸”执法,以期根治这一“顽疾”。北京市通州区试点推行了实时抓拍、循环播放的高科技系统;深圳市则启用了“智能行人闯红灯取证系统”,实现从管车到管人的转变。(5月15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应该承认,将“刷脸”技术运用于交通执法,确实有助于执法的精准化,对提高执法效率、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大有裨益。也正因如此,“刷脸”执法成了治理闯红灯这一交通违法“顽疾”的有力利器,被交通执法部门广泛运用。

  然而,如同硬币具有两面性的道理一样,虽然“刷脸”技术可以准确捕捉行人和机动车在道路空间的运行轨迹,为惩治交通违法行为提供确凿证据,但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规范,也极容易造成交通违法者个人信息的泄露。故此,在运用“刷脸”技术精准惩处闯红灯“顽疾”的同时,还必须兼顾交通违法者个人隐私的保护。

  从实践情况来看,“刷脸”识别系统采集的交通违法者个人隐私可能被泄露的情形,主要出现在传播环节。有鉴于此,交通执法部门必须把好规范管理的“阀门”,对管理者的管理责任以及交通违法者个人隐私遭侵犯后的程序救济、纠纷解决和侵权责任承担等问题,作出一揽子具体规定,以此扎紧交通违法者个人隐私保护的“篱笆”,始终确保“刷脸”执法对交通违法者个人隐私的侵害无隙可乘。

  当然,对于任何一项执法创新,不能只看到它的缺陷,一味地苛责求全,而应客观、公允地评价其优缺点。“刷脸”执法是根治闯红灯交通违法“顽疾”的利器,绝不能因其存在的可能缺陷而因噎废食。在目前“刷脸”执法已成趋势的现实语境下,关键是要在兼顾执法效率与交通违法者隐私保护之间实现平衡。如此,才能确保“刷脸”执法不剑走偏锋,真正释放出助力精准执法的正能量。(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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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执法须兼顾个人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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