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确实有一些外卖骑手进入小区后存在超速、横冲直撞等不文明、不规范行为,危及业主安全,对外卖骑手进小区的行为进行规范确有必要。但是以此为由收取每月50元“卫生费”显然不妥,不但无助于治理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反而会给送外卖和点外卖者添堵。
外卖骑手只要每月缴纳50元“卫生费”,就可以自由进入小区,至于有没有横冲直撞,物业并不过问。按照这个逻辑,50元“卫生费”俨然成为不文明行为的通行费,对维护小区环境于事无补。
实际上,对外卖骑手进小区每月收取“卫生费”,只会加重外卖骑手的派送成本。外卖骑手会采取应对之策,比如拒绝将外卖送进该小区,让业主到小区门口自取,或提高派送费,或干脆不接该小区外卖订单。如此一来,既给外卖骑手送外卖添堵,也给居民点外卖造成不便。
从法律角度说,居委会向外卖骑手收取每月50元的“卫生费”没有法律依据,本质上是乱收费行为。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没有开设收费项目的权力,实施任何收费项目都必须得到许可、审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账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事实上,规范管理和约束外卖骑手在小区的派件行为还有其他办法,不只收费一种。比如可以对外卖骑手实行记分管理制,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扣分,提高不文明行为成本,进而形成倒逼,促成文明派送,方便居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