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新吸纳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