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排污许可证,是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的关键环节,对探索实行发证与证后监管联动,开展已发证企业证后评估及执法检查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指出,实现固定源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全覆盖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改革任务,我省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率先完成这一改革任务。各市县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力量,采取逐个紧盯等更加得力的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尽快全部完成固定源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工作,并随即开启复核工作。
在市县复核的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市县发证质量进行抽检检查。要对照排污单位的申报材料逐一现场核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应要求排污单位尽快变更,对发现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