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恢89号
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玖利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国运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权利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拟对登记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路街道拦海经济合作社名下的属被执行人海南国运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海口市海甸岛沿江六西路的8389. 16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海口市集用(2009)字第004731号]及其地上建筑物(1、2、3号楼)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进行处置。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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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