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设备成套工程公司对海口粤海设备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9日裁定受理对海口粤海设备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3月3日指定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担任海口粤海设备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海口粤海设备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21-8号信恒大厦1楼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联系电话19534306802(张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但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后才申报的,清算组不予登记。海口粤海设备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海口粤海设备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海口粤海设备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