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72执恢 1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朝清与被执行人海南美龙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20年5月12日作出(2020)琼72执恢23号之一执行裁定: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海南美龙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市演丰镇龙窝水库西侧海南美龙生态园住宅小区78号楼710、712、713号房[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8)第002450号]。凡对上述三套房产主张所有权、抵押权、承租权及其他权利者,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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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