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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海南生物降解制品
须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本报讯(记者傅人意)为推动农贸市场全面落实“禁塑”工作,优化我省生物降解制品的市场价格秩序,省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做好督促生物降解制品销售企业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类生物降解制品的销售企业和农贸市场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发改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各类生物降解制品的销售企业和农贸市场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通过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推行明码实价,维护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价格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对不守诚信、价格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告诫并督促整改,对扰乱生物降解制品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通知》明确,各类生物降解制品的销售企业和农贸市场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法规,合理制定商品价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等。不得在标价之外出售商品,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市县应加强新闻宣传,在各类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销售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政策规定和要求,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力度。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各相关经营者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等举报电话提供线索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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