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琼01执恢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海南聚联投资有限公司(原申请执行人: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南繁实业公司、海南裕昌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海南聚联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海南南繁实业公司名下位于海口龙昆北路37号南繁宿舍区第二栋宿舍楼(不动产权证号:33559)、第三栋101房、102房、202房、301房、302房、401房、402房(不动产权证号依次为:38935、38939、38940、38937、38941、38938、38942)、第四栋101房、102房、201房、202房、301房、302房、501房、502房、601房、602房、701房、702房、801房、802房(不动产权证号依次为:38662、38654、38661、38653、38660、38652、38658、38650、 38657、38649、38656、38648、38655、38647)。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房产。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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