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琼民二终字第16号和1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海南南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享有海南省糖烟酒公司等168户债权资产包中资产的50%权益;三亚海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海南省糖烟酒公司等168户债权资产包中资产的50%权益,委托海南南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办理该168户企业债权资产的处置事宜及2018年9月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有权益转让给海南德义实业有限公司。现因该168户企业原地址有变动、搬迁、分流、重组等多种原因,造成我公司对债权催收文书无法送达到,现公告送达,其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折人民币,1-142项计息截止日2000年3月20日,143-169项计息截止日2006年12月20日)联系人:吕女士19943359415
请上述企业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向我海南德义实业有限公司清偿上述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银行利息,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我公司将诉诸法律保护我公司的债权和担保物权。
上述公告视为我海南德义实业有限公司和三亚海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编号:2007年海口字第44号《债权转让合同》项下企业的债权催收通知书已送达到,特此公告。
海南德义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