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何西庆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何西庆辞去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及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