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白晓永(居民身份证号码:230902********0618):
我司海南佳佳达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N14M6W)与你方颜凤英、王境根、王立榜、罗惠丹于2021年8月4日签订《合作协议书》,就海口市龙华区建筑资源再生利用厂固废生产线项目约定合作事宜,由于你方未能按照《合作协议书》的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项目停滞无法继续运转,《合作协议书》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现我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你方郑重发函,自你方收到本函之日起解除2021年8月4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特此通知。
海南佳佳达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