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发布《2023年第一季度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0%,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71.3%,良级天数比例为27.7%,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0%,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19个市县中,三沙、五指山、澄迈、昌江、乐东、琼中等6个市县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其余13个市县受O3影响分别出现1~2天轻度污染。
全省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PM10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SO2浓度为4微克/立方米,NO2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CO浓度为0.7毫克/立方米,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PM2.5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O3浓度为116微克/立方米,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191个1省控监测断面(点位)的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5.9%,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19个市县中,文昌市水质轻度污染,东方市水质良好,其余市县水质为优。
省控河流水质为优,水质优良比例为95.8%,Ⅳ类比例为2.8%,Ⅴ类比例为1.4%,无劣Ⅴ类断面。其中,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流域和西北部、南部、南海各岛诸河水质为优,东北部诸河水质良好。141个监测断面中,珠溪河河口和保亭水新星农场断面水质中度污染,东山河后山村、罗带河罗带铁路桥、文教河坡柳水闸、北门江侨植桥等4个断面水质轻度污染,其余断面水质优良。超Ⅲ类水质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断面超标率分别为2.1%、1.4%、1.4%。
省控湖库水质为优,优良湖库比例为95.0%,Ⅳ类比例为5.0%,无Ⅴ类和劣Ⅴ类湖库;轻度富营养的湖库2个。40个主要湖库中,湖山水库和高坡岭水库水质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其余湖库水质优良、呈中营养或贫营养状态。超Ⅲ类水质点位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点位超标率分别为4.0%、2.0%、2.0%。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省32个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
城镇内河(湖)水质状况
全省监测评价的88个城镇内河(湖)水体104个断面(点位)中,95个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质目标,达标率为91.3%,同比上升7.6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有8个,占7.7%,同比下降7.7个百分点。主要超标指标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断面超标率分别为5.8%、4.8%、1.9%。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水平
全省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处于较高水平,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吊罗山、呀诺达、亚龙湾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分别为3701个/立方厘米、4297个/立方厘米、4005个/立方厘米、3707个/立方厘米、2709个/立方厘米、4076个/立方厘米、4792个/立方厘米、2508个/立方厘米,均优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1000~1500个/立方厘米的标准,对人体健康有利。
注:
1.省控地表水共设193个断面,本季度实际监测191个,其中白莲、尧龙水库出口2个断面受工程施工影响,不具备监测条件,未开展监测。
2.审图号:琼S(2023)059号